证监会12月17日消息,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峡新能源)首发过会,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将募资250亿元,其中200亿元用于海上风电建设,5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峡新能源首发过会

三峡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三峡新能源74.99%股份。三峡新能源的前身是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于2008年并入三峡集团,并在2010年更名为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三峡集团确立了“风光三峡”和“海上风电引领者”的战略目标,三峡新能源正是三峡集团的新能源开发平台。

截至2020年6月底,三峡新能源已并网风电、光伏以及中小水电装机规模超1100万千瓦,资产总额超1100亿元。

据招股书,此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300MW、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二期400MW等七个海上风电项目。

三峡新能源上市,将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三峡新能源从事的新能源电站投资业务,是前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重资产行业;而受补贴拖欠影响,新能源行业普遍面临高应收账款的困扰,也需要更多资金托底。

去年以来,央企新能源开发平台开启了在国内上市的潮流。如华能新能源、中广核新能均选择从港股退市,转投国内资本市场。

据招股书,2016年以来,三峡新能源应收账款逐年升高,截至2019年9月末,应收账款已达104.12亿元。

三峡新能源指出,公司目前的应收账款主要构成为新能源补贴款。若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发放情况不能改善,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补贴拖欠的另一面,是三峡新能源不断加速的新能源电站开发业务。

三峡新能源副总经理吴启仁曾表示,在“十四五”时期及后续发展阶段,三峡集团将保持每年1500万千瓦清洁能源新增装机规模的增速。

三峡新能源在海上风电上优势突出,在建及持有核准项目均名列行业前茅。

知情人士透露,三峡集团高度重视海上风电发展,举集团之力打造“海上风电引领者”。前任董事长卢纯和现任董事长雷鸣山足迹四处奔波,拜访各地政府,利用央企身份优势亲自为公司争取海上风电资源。

据相关人士分析,三峡集团没有火电业务,没有传统能源业务和思维的羁绊。同时充分放权给二级公司,可以更快、更灵活与地方政府谈判,获得资源。

但三峡新能源的海上风电业务也面临挑战。2021年之后,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将不再享受中央补贴。

相关部委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地方补贴,但目前前景尚不明朗。这意味着三峡新能源的在建、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必须尽可能在2021年底前并网,如拖延至2022年及以后,这些项目将面临严峻的盈利考验。

三峡新能源首发过会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三)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规模较大并逐期增加,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应收账款余额逐期上涨的原因,补贴款长期未收回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计提坏账准备是否谨慎;(2)说明发行人在电量上网时即确认补贴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补贴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确认时点和金额是否准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3)结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说明进入目录、价格及补贴退坡机制等对发电业务销售价格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发行人对财政补贴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主营风能、太阳能业务,并存在部分水电业务。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近期电力体制改革、水电上网机制以及发行人参与光伏市场化交易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大股东水电业务是否存在竞争关系;(2)结合下属水电业务资产、盈利等情况及发展前景,说明未剥离水电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对相关业务的规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部分子公司涉及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处罚或违法情形;上述处罚的整改情况,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2)平泉公司、商都天汇、彰武公司(含王家项目、北沟项目)的违法行为导致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或幼树死亡的情况,是否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的规定标准;发行人认为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理由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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