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64年“甲烷公主号”首次商业交付算起,LNG的国际贸易已走过近60年的历史。在此期间,LNG上下游项目的商业模式、合同架构等诸多方面都经历了若干演化。对于不同市场条件、不同模式的接收站项目,市场参与者对风险管理和分配的考量亦有不同。本文分析和回顾不同模式接收站的适用性以及天然气市场的演化趋势,对我国LNG接收站的发展模式也许能提供一些启示。

接收站项目的3种开发模式

目前,世界主力天然气市场的LNG接收站项目有3种商业开发模式:一体化模式、营商模式和过桥费模式。

一体化模式。在该模式下,LNG接收站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负责某个地区发电/供电或供气的公用事业企业,拥有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在其服务地区享有垄断地位。这种资产模式决定了接收站及其附属设施(比如其拥有的外输管线)均为特许经营框架内的资产,投资回报等适用特许经营的规则和条件。通常情况下,特许经营一般按成本加成原则评价,经营者的投资按固定准许回报率核算,而运行和燃料费用等按实报实销原则处理。

一体化模式接收站的回报率不高、投资风险最小,风险集中在运行和维护方面,安全可靠是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头等要务。日本绝大多数接收站和英国早期开发的接收站都属于这一类,如坎维岛接收站。

无论是东京电力、东京燃气,还是当年的英国燃气,他们建设LNG接收站、采购LNG是为了向其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所服务的区域终端用户供气供电,是为了消费而建设和采购的,与转卖天然气牟利为目的而建设的接收站/采购LNG有重大区别。对于这类实体,需求侧基本上没有风险敞口,风险集中在LNG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上。

营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LNG接收站投资者、经营者和LNG采购者无法获得特许经营框架下的保障,因此不仅要承担接收站的投资和运营风险,还要承担LNG货物买卖的贸易风险,风险敞口全流程存在。

接收站资产不能按特许经营关于资产投资和回报的规则及条件来核算,投资者和经营者需自担风险。其在贸易上的风险敞口可以根据接收站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否与终端市场的公用事业企业存在股权关系,以此来对风险高低做出判断。那些同下游基本没有什么股权关系的实体,充当LNG接收站投资者/经营者和LNG采购者,风险最高。

营商模式的接收站以韩国燃气的平泽、仁川接收站以及台湾的永安等接收站比较典型,美国波士顿的埃弗里特站以及印度Petronet公司旗下的接收站也属于此类。

我国绝大多数接收站是营商模式,其风险分配结构决定了该模式的投资者、经营者无法享有特许经营框架下赋予公用事业企业对终端市场的垄断地位和商务上的保护,必须通过健全的买卖合同关系,来获取类似于特许经营框架下的保护,商务合同细节充满挑战。

过桥费模式。此类接收站投资者、经营者不再涉足LNG采购和进一步向下游销售,从而不承担任何与LNG贸易有关的风险,即不必面对和处理上下游在供需问题上的不确定性。投资者仅仅投资和运行接收站,提供接收站接卸LNG船、储存LNG、再气化或者液货再装载的服务。因此,其核心关注点在于保持接收站各项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的运行状态,保持高利用率,因为这是确保其收入稳定的关键。

欧美在天然气市场解除规管后,第三方准入原则普遍适用于基础设施,进入本世纪兴建的接收站,基本上都是这个模式。例如,意大利的亚德里亚接收站、英国National Grid公司旗下的谷岛接收站、法国的敦刻尔克接收站、荷兰的Gate接收站等,以及本世纪初美国页岩气革命之前计划建设的几十个LNG接收站,都是这种模式。

接收站开发模式与区域天然气市场结构相互适应

目前,中国大陆的接收站均采用营商模式开发,最接近一体化模式的是上海五号沟接收站。深圳燃气的华安接收站、正在建设的北燃天津接收站、广煤南沙接收站,虽然投资和建设主体是公用事业企业,但是资产是否在特许经营框架内,暂不能确认。国内尚无在开发阶段采用过桥费模式的先例,但随着国家管网集团成立,划归国家管网集团的接收站,事实上属于过桥费模式。

我国LNG接收站以营商模式为主的局面,与项目开发初期由国家石油公司主导密切相关。在LNG接收站项目的审批过程中,落实资源是一个必要条件,但对落实市场的要求并不明确,或者起码没有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是有失偏颇的。

从供应商进行风险管理的角度看,这3种模式中一体化模式接收站的风险最低,设施投资者和LNG采购者为同一实体,其履约能力由特许经营权锚定,是最受LNG供应商青睐的合约对家。其缺点是公用事业企业可能缺乏天然气储运方面的经验。

营商模式接收站可能是LNG采购者唯一的资产,而采购合约的价值往往远高于接收站资产,这类接收站的风险最高。接收站投资者面临的贸易风险敞口高于接收站的投资,使得这类经营者面临着固定资产投资、运营风险以及贸易风险,是LNG供应商最不喜欢的合约对家,往往需要额外措施,或担保、或全套背靠背合约以确保风险全额过渡。

过桥费模式是针对一体化模式和营商模式优化风险分配的一个结构。通过专业公司投资和运营接收站,保障接收储运设施的良好状态及运行平稳可靠,同时接收站投资者、经营者不暴露在贸易风险敞口下,各方风险都得以最小化。此外,这一模式相对于一体化模式和营商模式而言,最突出的优势是接收站基础设施的公共资源属性,有利于资产的最大化利用,提高投资效率对整个市场的活跃度与效率都有显著促进。

从欧美采用过桥费模式开发建设的经验看,LNG 接收站处理能力是通过一个叫作Open Season的拍卖流程来进行初级市场的分配,而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使得处理能力得以流动,以提高接收站的利用效率。

以英国National Grid公司的谷岛接收站为例,其最近一次的Open Sea⁃son在2019年11月~2020年10月进行,投放市场的处理能力包括720万吨/年LNG接卸能力以及38万立方米的储存空间,自2025年年中开始。这一轮Open Season中标的公司有bp/Sonatrach联合体、英国森特理克公司、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公司、道达尔、德国 Uniper公司和新加坡兰亭公司,下一次初级市场处理能力的Open Sea⁃son流程将在2029~2030年进行。除初级市场处理能力外,谷岛接收站还设置了详细的接收站处理能力二级市场交易规则和流程,值得关注和参考。

突出接收站的基础设施属性

中国天然气市场依然处于上升通道,虽然沿海20多座LNG接收站利用率并不饱和,但依然有新增空间。针对这一形势,可以考虑两个方向增加供给:

其一,提高现有接收站的利用率。对非国家管网接收站,鼓励推行第三方准入制度;对已经施行第三方准入规则的接收站,引进接收站处理能力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制订、完善不用即失的游戏规则,防止大用户超量预定处理能力“占而不用”。

如何定义“占而不用”,是需要接收站经营者具备一定经验和判断能力的。同时,搞好二级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形成激励,那么一级市场上获得处理能力的企业自然有动力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处理能力。

其二,拓宽新建接收站在商务上的审批要件思路。不仅仅局限于落实资源供应,即便没有资源供应,但是落实了接收站处理能力,项目依然是成立的。而且,按国家管网的业务性质,如果兴建新的接收站,只能通过落实处理能力这个途径。因此,是时候调整审批条框的尺度了。

此外,除沿海岸线具备建设接收站从国际市场引进资源的潜力外,如何利用内河水路运输实现LNG资源在国内市场上的小船分拨也是当前热议的话题。项目审批以及商务模式如何适应这一形势,是迫在眉睫的问题。无疑,过桥费模式在内河站方面,更具有明显的优势,亦有必要借此强化、突出其基础设施公共属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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