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实施,以电力交易平台为基础设立信息披露平台,做好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市场经营主体信息披露平台登录账号运维管理工作。电力交易机构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数据格式,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数据接口服务。相关数据接口标准另行制定。
电力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三类。(一)公众信息:是指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二)公开信息:是指向市场经营主体披露的信息。(三)私有信息:是指根据电力市场运营需要向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披露的信息。不同的市场主体需要披露的信息各不相同,详见文末。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任何市场经营主体不得违规获取或者泄露未经授权披露的信息。市场经营主体的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发表可能影响市场成交结果的言论。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保密培训,明确保密责任,必要时应当对办公系统、办公场所采取隔离措施。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电力交易机构对各市场经营主体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作出评价,评价结果向所有市场经营主体公布。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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