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文件透露出国家电网公司在此前已经报送《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两部委对此做出函复。


首先,两部委原则同意由国家电力调度中心会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认真组织实施。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实施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其次,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扩大市场交易范围,逐步引入受端地区大用户、售电公司等参与交易,优先鼓励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此外,复函还要求加强省间电力现货市场的跟踪分析、防范风险、保障系统稳定。每半年组织市场主体对交易规则修订补充,同时要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017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曾发布《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的公告,开启了省间电力现货的相关工作。但是尽管在《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中明确规定了市场主体买方包括“受端电网企业、大用户、售电公司和火电企业”,但由于规则规定了“初期受端电网企业可以代理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参与”,实际上截止目前并没有售电公司和用户参与到跨区域的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中。


此次《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获得复函原则通过,有望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不过省间现货市场需要有用户、售电公司的参与,才能够让市场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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