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作为 “双碳”体系中重要的一环,碳市场在2022年似乎将有更大作为。然而,在新的一年的希望之春,碳排放权市场重回缩量,行业扩围依旧没有音信;而各行业翘首以待的CCER市场重启,也一拖再拖尚无确切时间表。从“万众瞩目”到“万马齐喑”的状态,我国碳市场进入抉择的十字路口。

一、全国碳排放权市场难有突破

2021年底全国碳市场如期完成“首考”,首个履约期纳入发电企业2162家,履约完成率超过99.5%。截至2021年12月31日,碳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成交额76.61亿元,考虑此次履约为两年一次性履约,总换手率约2%(年配额按45亿吨计)。12月31日收盘价54.22元/吨,较7月16日首日开盘价上涨13%。

(一)全国碳排放权市场重回缩量

2021年是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的第一年,在进入行业单一(仅发电行业)、交易品种单一(碳配额现货)、参与主体单一(仅控排企业)的情况下,存在严重的长期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虽然其成交量绝对值较大,但整体换手率仅在2%左右。履约将至的12月成交量达到整体交易量的76%,其他交易日交易量很小,甚至部分交易日成交量不足百吨。   

配额市场重回缩量,CCER或再缺席2022,中国碳市场进入十字路口

图1 全国碳市场周交易量

进入2022年,随着履约期的结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出意外的快速进入缩量状态,如图1。今年已结束的44个交易日,完成总交易量1760万吨,成交金额9.29亿元,而其中竟有22个交易日总成交量仅在百吨量级甚至更低。碳市场价格抬高至50-60元的价格区间,均价(大宗、挂牌平均价)为52.8元/吨,比2021年均价高出23%。但从成交量来看,并不足以支持持续出现的“大阳线”。流动性缺失且极不稳定下的价格真实性存疑,很难作为碳成本的有效参考。

配额市场重回缩量,CCER或再缺席2022,中国碳市场进入十字路口

图2 全国碳市场价格周K线图

(二)行业扩容尚无定论,绿电溢价难有效传导

电力行业虽然排放占比最大,但并不是最终能源消费用户。“十四五”期间,碳市场建设将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纳入八大行业,进入全国碳市场企业年总排放将达到70-80亿吨。根据原来市场预期和相关报导,2022年将纳入建材、有色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更加多元。

但依据笔者观察,前期碳市场数据造假以及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持续困扰着碳市场的运行和扩围。随着主体更多元、生产流程更复杂、过程排放更多样的行业纳入市场,MRV体系建设将更加困难。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是碳市场公信力的基石,但我国当前排放数据准确性和核查质量仍受到诟病,不出重拳整顿难有成效(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开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2022年第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国内较为知名的碳管理公司牵涉其中)。叠加当前能源政策持续纠偏和保增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建材、冶金2022年进入全国碳市场的预期在降低。

碳排放权市场扩容脚步减缓将给绿色消费体系建设带来消极影响,因为碳市场是绿色价值真正体现的场所,在有终端用电(绿电)需求的用户进入碳市场之前,难以形成绿电(绿证)市场与碳市场有效联动,进一步实现绿电溢价的良性循环。

二、CCER或将缺席2022年

(一)CCER的前世今生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原指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CCER可以由承担强制减排任务的企业购买用来抵消其减排义务,也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抵押、转让和开发衍生品。

CCER是企业履约时对配额的补充,为实现碳市场总量控制目标,在配额之外不应产生大量的其他碳资产供给,所以一般CCER抵消企业排放会设定在一个较小的比例,如企业配额的5%。CCER能参与交易的体量虽小,但提供了碳市场与非控排企业(减排企业)的激励接口,对于促进广大中小企业、个人减排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但是,2017年3月,发改委公告因CCER管理施行中存在着CCER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因此暂缓受理CCER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及备案的申请。

(二)问题丛生,重启存疑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的开市,相配套的CCER重启受到广泛关注,由于CCER机制对于减排行为(项目)赋予一部分资产,实质上形成一种补贴,对于增强新能源、电能替代、碳汇等行业收益预期有明显的效果。从2021年初开始,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各环境交易所多次放出信号,CCER最快可能在2021年底或2022年初完成。但时至今日,CCER重启计划和相对应的规则尚未有确切消息传出,年内重启落空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实际上,CCER重启之前,要解决的问题仍众多,仅列举几项:

1.支持项目类型存在争议。

由于CCER设置的抵消比例较小,当前各方倾向比例约5%(第一个履约期既有CCER也按照该比例进行抵消)。未来全国碳市场扩容至八大控排行业后,按照5%的比例粗算,年CCER需求约3.5-4亿吨,依照2021年CCER价格,将形成150亿规模的交易市场。但分散到各个减排领域,蛋糕显得非常有限。对于广受关注的新能源行业,即便进入CCER支持范畴,按照当前减排因子,4亿吨CCER仅够支撑5000亿千瓦时电力。

而更符合绝对减排的森林碳汇,每年也能产生3亿吨或更多CCER,很多机构对于林业碳汇潜力预测已远超4亿吨的额度。其他如能效提升、电能替代和甲烷利用等项目,每年也能开发出大量的CCER。而CCER供给过多,将会造成价格下降明显,这就需要进行取舍,选择减排效果最佳的行业加以支持。如果CCER项目都是负碳项目,就可以放松抵消比例限制,在碳排放和碳汇之间进行整体平衡。

2.当前存在的方法学混乱,很多已不适用行业发展实际情况。

截至2017年,已形成各类方法学十二批202项,整体来看包括生产工艺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效提升、废气回收利用、减少温室气体使用等能产生减排的项目或行为,颗粒度具体到某一项降碳技术特定场景的应用:如水泥等行业熟料生产增加无过程排放的添加剂、单循环转为联合循环发电、污水处理中改善流程降低排放、建筑住宅楼应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均可算作一项方法学。

梳理下来,方法学方面的问题包括:1.重复严重,不完全统计仅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的就超过7-8项,照明节能超过6项,生物质替代、甲烷利用等均超过10项;2.很大一部分方法学应用于电厂、建材、石化等企业内部工艺改造,由于这类型企业大部分会纳入碳排放权市场,减排效果已反映在最终排放的降低上;3.随着各行业环保要求趋严,原来采用的行业排放基准值已大大降低,很多工艺流程改进已在各行业标准生产中体现;4.计量困难,各方法学是具体减排技术在非常细节的场景应用,具体减排效果通过近似计算居多,且均是基于基准值的减排量,基准值确定很难,所以计量很难做到精确。

3.监管与执行困难。

由于CCER资产对于项目是额外收益,具有一定补贴性质,其利益驱动性强;而技术层面相对于原基准的减碳量的计算本就基于较多假设,细分场景的众多及专业性超出了核查人员的能力。类似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也是参照基准值进行节能量计算,虽然节能量相对减排量更容易测量、计算,但仍然带来众多的数据造假和骗补的问题,以至于合同能源管理补贴黯然出局。如果CCER减排资产的确定仍保留如此大的复杂性和人为裁量空间,其最终结果可想而知。

笔者认为CCER重启之前,至少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支持范围缩小且更加精确,尽量支持具有绝对减排效果的碳汇项目。二是自上而下从严形成方法学,对于同类原理的项目形成统一方法学,做到规范、公允、标准统一,易于执行和监督,尽量减少人为操作空间。三是CCER资产具有较强的补贴和金融属性,碳市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金融、能源主管部门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推动施行。

(三)CCER重启延后对新能源行业影响有限

对于新能源,CCER的缺席影响有限。虽然CCER是减排企业与碳市场的接口,以实现碳价更大范围传导,促进减排行业发展。但仍存在其他碳价传导机制,绿电就是重要的一项。新能源绿色价值的体现可以通过开发CCER资产即体现在资产侧,但由于前文分析的CCER支持空间有限且容易形成折价;而通过企业购买绿电(绿证),在实际减排核算中进行扣除,即在负债侧直接体现,能够更加公允,且不受抵消空间限制,不会造成折价,更适合正在大规模发展的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品种。

三、碳市场十字路口,不得不回答的问题

2022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但并未直接提及全国碳市场后续建设问题。配额市场刚启动即遇窘境,CCER尚未重启已有“鸡肋”之感,那么中国碳市场机制问题出在哪里呢?个人浅见,碳市场真正要起到作用,不宜急于求成或心存侥幸,至少以下几点不得不认真回答:

1.厘清碳市场在我国“双碳”工作中的地位,顶层设计上做好衔接。当前国家双碳工作由发改委牵头,正在努力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在碳排放监测计量体系完善之前,依靠的是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机制。对于碳市场,没有发展出自身的理论与计量手段之前,主要排放的计算依据仍来自于能源使用换算,其运作水平严重依赖于当前能源管理体系,其功能与目标也与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用能权市场严重重叠。而生态主管部门协调力度也不及发改部门,当前部门分工不利于协同。建议尽快从顶层设计厘清能源管理与碳市场的地位和联动关系,建立统一的、可操作的碳排放管理体系。

2.深入总结经验和教训,避免走历史的老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启之际,恰是省级碳市场试点走入冰点之时,全国市场的启动很难说“具备条件”,而献礼的成分更多一点。没有认真总结省级试点的成败,并对机制和管理机构进行调整,打通政策协同壁垒,夯实监督管理能力,而求一时的热点,结果就是困扰省级试点的问题会百倍地困扰全国碳市场。恕笔者直言,什么样的因结什么样的果,有问题不可怕,怕的是没有正视问题的态度,没有对过往的反思和大幅改弦更张,今天的问题不过是未来更严重问题的序章。CCER市场也莫不如此,宁可慢一点、实一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CCER市场缺席2022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3.从务实可行的角度理解和设计碳市场。跟能源学科相比,碳市场缺少基础的理论和严密的逻辑,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国际案例,当前学界流行的形而上拔高,玄之又玄的理论也许不利于理解和执行。笔者认为碳市场建设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将环境外部特性成本化,以凸显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开展减排活动。既如此,对于碳资产的锚定物这一根本问题,我认为可以灵活处理,因为碳价相对其他资产价格更有可调节性(国家可以通过调整配额总量,开展有偿配额发放和建立国家调节库),碳价锚定标准应保持动态,不断使非化石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成本相对化石能源持续具有竞争力,这可能是碳价设计的重要目标,也是促进有效减排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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