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金沙江旭龙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2〕869号)文件,标志着国家“十四五”期间重点开工项目——成为《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流域第一个核准建设的大型水电项目,也是国家能源集团重组以来获得核准的最大水电项目。

图为金沙江旭龙水电站效果图

旭龙水电站是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一库13级”开发方案中的第12级,位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游河段,电站枢纽主要由混凝土双曲拱坝、坝身泄水建筑物及坝后水垫塘、右岸地下引水发电系统及过鱼设施等组成,最大坝高213米。水电站装机4台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60万千瓦,总装机240万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约105亿千瓦时,项目总投资293亿元、静态投资225亿元。电站建成后,每年可节省标煤31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86万吨。

金沙江旭龙水电站作为《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流域第一个核准建设的大型水电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满足《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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