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1047号文),文件提出了三点主要要求:一、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二、逐步优化代理购电制度,其中提到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代理购电来源于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1439号文”)要求。1439号文中要求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同时也提及“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

随后,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809号文”)。809号文规范了代理购电方式流程、政策协调、保障措施等内容,同时也规定“各地要结合当地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

但在实际操作中,多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出现了低于各地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月度出清价格的情况。这引发了售电公司的不满。

代购电的价格优势来源是多方面。在市场化交易中,用电量大往往价格越低。代购电用户大多为中小型用户,本不具备用电量方面的优势。在电网代购电的情况下,电网可以以更优惠的价格买电卖电。

另外,809号文中规定,各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不含燃煤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有剩余电量且暂时无法放开的地方,可将剩余电量暂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电量来源。当优先发电和优先用电不匹配的时候,代理购电价格就会低于市场化电价。

此次发布的1047号文对809号文进行了完善补充和内容强调。在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的基础上,政策要求强化代理购电政策的“过渡性”,不断缩小代理购电范围,让用户更多更快地进入市场。同时政策还要求加强监督,确保代理购电制度的平稳运行。

以下为政策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以下简称“809号文件”)印发实施以来,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全面建立、平稳运行,为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地见效提供了有力保障,对加快构建“能涨能跌”市场化电价机制、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继续执行809号文件、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电网企业要落实809号文件要求,保障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农业用户和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二、逐步优化代理购电制度。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制度,规范挂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切实执行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不得对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进行不当干预。电网企业要加强力量配置,不断提升代理购电用户用电规模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预测偏差情况每季度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牵头解决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809号文件及其他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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