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锐律师事务所(Fish & Richardson)已经在竞争对手韩华Q CELLS (Hanwha Q CELLS)起诉晶科能源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为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NYSE: JKS)获得了重要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决,晶科能源是全球最大、最具创新精神的一家太阳能组件制造商。2020年6月3日,ITC发布了最终裁决,认为晶科能源的产品并没有侵犯韩华的专利。

总部位于韩国首尔的韩华,于2019年3月,在ITC和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控告晶科能源与另外两名被告——隆基股份和REC集团,宣称三名被告侵犯一项与太阳能组件构成有关的专利。韩华寻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美国进口晶科能源的太阳能组件。

与另一位合伙人张林弘(Linhong Zhang)一起负责该案的斐锐合伙人约瑟夫-科拉扬尼(Joseph Colaianni)表示:“晶科能源是这一行业的领导者和创新者,我们很高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认,晶科能源的产品没有侵犯韩华的知识产权。晶科能源有望继续扩大和发展美国业务。”张林弘补充说:“在这个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市场中,有许多利害攸关的问题,但是我们满怀信心地认为,我们将能为我们的客户取得这一理所应当的胜利,我们也将继续捍卫晶科能源的利益。”

多年来,斐锐已经帮助许多中国领先企业在美国和欧洲获得、行使与捍卫知识产权权利。2019年,斐锐在中国深圳开设了代表处,以便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富有创新精神的中国客户。斐锐帮助许多中国公司在美国和欧洲获得了专利和商标保护,并在美国联邦地区和上诉法院、ITC、美国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PTAB)中,成为中国公司的法律代表。

ITC此次做出裁决的案件名为“关于某些包含相同技术的光伏电池和产品”,编号为337-TA-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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