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其中明确了要“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并对若干细节进行了提及。

《行动方案》首先提出,“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

价格机制改革的目标,是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具体到能源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三点:

1. 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持续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2. 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碳;

3. 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适应“全国一张网”发展方向,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

国内的能源价格改革主要围绕着电价与石油天然气价格的改革来进行。在电价方面,2015年中发9号文中明确了“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输配与发售电价分开”、“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等电价改革手段。

电价的改革主要包含输配电价核定与电力市场化改革两部分。目前的输配电价核定正逐步推进中,但依然存在输配电价包含内容不清晰、电网在输配电价核定中权责过大等问题。

而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方面,8个首批电力现货试点省份至今依然停留在月度或部分时段连续结算试运行阶段,各类电源入市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一旦遭遇用电紧张等特殊情况,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往往就会中断,难以验证市场规则的优劣。

在《行动方案》中特别提及了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形成。这与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息息相关。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经率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新型储能发展的系列问题提出了整体思路,其中就提出要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5月7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明确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

天然气价格机制的改革与电价改革类似,也是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建立市场配置资源的价格机制。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分步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实现管输和销售分开。

目前,在管道独立方面,国家管网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管输体制改革获实质性进展。下一步上游的重点就在新市场主体的进入,下游的重点在城市燃气等销售企业之间的竞争。

但油气上游的高风险、高投入属性决定了市场主体的稀缺性,因此勘探开发环节格局大概率不会出现根本性的变化。而下游市场目前呈现出兼并重组的趋势,表明企业的管理、市场营销等能力更具决定性作用,市场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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