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结合电改推进情况及未来国家经济发展需要,为顺利推进电改,笔者认为,社会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形成共识。我们将以系列文章的形式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引起关心电改朋友们的共鸣与反馈,希望对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火花”。

1、如何确保电网工程投资的合理性?

电网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每年仅仅电网企业的电网工程投资就超过5000亿元,是直接影响输配电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有效监管电网工程投资,提高电网工程项目自身的合理性和项目投资的合理性,是降低社会电力成本的关键之一。长期以来,电网工程投资监管面临一系列问题,包括:政府对电网规划管理的职能并未做实;电网工程招投标多是企业行为,政府难以有效约束工程造价;电网工程投运后的效率常常达不到规划设计目标;定价部门不了解项目核准(或审批)情况,准许成本认定困难等。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对电网工程投资的监管模式也应转变。

2、如何做好电网管制类业务与市场化业务差异化监管?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处理好具有垄断地位的电网企业的公用事业性与企业盈利性之间的关系。电网的管制类业务与电网的垄断地位和公用事业性紧密相关,其成本需要通过成本监审、政府定价,采取输配电价的形式由用户分摊回收,具有“强制性”;电网的市场化业务,也就是允许其他企业开展的业务,需要一个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电网企业投入这部分的成本是要自负盈亏。

我们不反对电网企业开展市场化业务,但是电网企业开展市场化业务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电网企业不应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对用户垄断、对供电廊道/间隔的垄断、对用户工程的影响等)为其他市场主体进入其供电区域开展业务设置障碍;二是电网企业应将开展市场化业务的资源和成本与监管业务严格区分,不能让广大用户分摊这部分成本。

3、如何实现电网央企与地方经济协同发展?

这是一个电网“哲学问题”——发展电网到底为什么?电改初心到底是什么?2015年的中发9号文提出了三百多字的改革目标,条理清晰,目标明确,归纳起来就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第一目标是保障国家电力安全、能源安全;第二目标是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电网央企在完成第一目标方面表现得可圈可点,但在完成第二目标方面却差强人意,有些地方出现电网央企与地方政府闹得很不愉快、甚至对立的情况。加强电网央企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协同性刻不容缓,这不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电网央企长远发展需要。

4、如何全面理解和降低企业的电力成本?

降低企业电力成本对地方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至关重要。2019年10月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对供电价格、费用和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企业电力成本是上述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

需要形成对企业电力成本的社会共识。企业电力成本不仅仅是当期企业用电费用支出(即电费发票体现的金额,基本电费、电度电费等),还包括获得电力成本(主要包括用户配电和接网工程相关投资等)和使用电力成本(主要包括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相关费用、用户配电网投资财务成本、预缴电费财务成本等)。

降低企业电力成本需要综合施策,不应仅仅盯在降低电费发票上的金额。上述三类电力成本性质不同,对企业经营和投融资能力影响机制不同,需要的对应政策措施和市场工具不同。降低企业电力成本需要从体制机制创新、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展、产融深度结合等多方面发力,结合各地实际提出综合方案和措施建议。

5、如何挖掘和发挥好万亿元规模的存量用户侧配电资产的价值?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盘活社会存量资产,是应对我国经济下行压力,确保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重要举措。用户侧配电资产是一类潜在价值很高的沉淀资产。

用户侧配电资产是指主要由地方政府、非传统电网企业投资运营,主要分布在“用户围墙”内,保障限定区域内企业群组用电的配电资产。用户侧配电资产主要以开发区配电资产、大型工程项目的配套配电资产、商业综合体配电资产等形式存在。根据2018年工信部运行局开展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调研所得数据测算,全国用户侧配电资产规模超过八万亿元,初步估计各省的用户侧配电资产规模超过两千亿元。用户侧配电资产长期游离于现有配电网管理体系之外,传统电网企业“鞭长莫及”,这一方面造成了电改红利和降电价成果难以传导到最终用户,另一方面也造成这些资产本身质量与标准、所提供的服务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管理与指导,影响了资产效率与服务效果,同时也造成大量的社会资本投资沉淀,增加了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债务负担。

因此,希望各地政府、资本方和战略投资方能够充分认识用户侧配电资产,采取城市配电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利用“资本+技术+服务”的理念挖掘其潜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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