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浙江省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相关要点:
1. 进一步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力争2020年正式启动电力现货市场不间断结算试运行。
2. 有序放开经营性行业用户发用电计划。力争再通过1-2年时间,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
3. 持续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对前三批11个增量配电网试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实施第四批3个增量配电网试点,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网试点申报。
4. 统筹优化电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2020年完成年度电力项目投资300亿元以上,其中电网投资250亿元。
5. 完善煤炭储备制度。强化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在落实新增200万吨煤炭储备能力任务基础上,督促企业加快储备项目建设,确保燃煤电厂最低库存15天。加强浙南浙西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建设。
6. 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考核。按照国家要求,围绕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及消纳量分配、消纳实施工作机制、消纳责任履行方式、对消纳责任主体的考核方式等,2020年制定出台《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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